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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高于“紅線”将被攔截!定點藥店迎來新藥價管理模式

2021-11-01

日前,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公布本市定點藥店藥品價格管理操作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價格“紅黃線”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了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藥品價格管理模式。
 
  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
 
  此次《通知》是對上海9月份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定點藥店藥品價格和中藥飲片、配方顆粒“陽光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進一步細化,此前的文件表示,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将根據上傳價格,對定點藥店的藥品結算費用進行審核。對于定點藥店未在“陽光平台”上傳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超出上傳價格的藥品費用,直接從定點藥店醫保結算費用中扣減。
 
  定點藥店銷售的屬于《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内的藥品須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台)上傳零售價格信息。
 
  定點藥店注冊并登錄陽光平台,根據陽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紅黃提示線”,結合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的相關約定,自主上傳零售價格并填寫價格生效日期。連鎖定點藥店由總部統一上傳零售價格,單體藥店由單體門店上傳零售價格。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标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藥事所)通過陽光平台向定點藥店推送藥品基本信息,結合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的相關約定,參考定點醫療機構采購同企業同品規或同通用名藥品價格等信息,建立價格“紅黃線”監測預警機制。
 
  # 紅黃線預警機制 #
 
  (一)價格提醒(黃線)
 
  價格高于黃線的,系統自動提醒。黃線包括:
 
  ①前次上傳價格。
 
  ②同通用名藥品(原研藥品或參比制劑除外)在定點醫療機構最高采購價按差價率折算後的零售價。
 
  (二)價格鎖定(紅線)
 
  價格高于紅線的,系統自動攔截。紅線包括:
 
  ①該藥品定點醫療機構最高采購價按差價率折算後的零售價。
 
  ②本企業同品種(原研藥品或參比制劑除外)藥品定點醫療機構最高采購價按差價率折算後的零售價。
 
  關于差價率的有關規定參照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
 
  藥事所定期(每月1日)更新推送紅線及黃線變化情況,定點藥店應及時登錄陽光平台,按要求更新調整零售價格。對因紅線提示線調整等原因需重新進行價格調整的藥品,定點藥店應在當月最後一天前完成價格調整。
 
  上海市藥事所将定期關閉一年内未上傳零售價格藥品的采購狀态并做醫藥機構失效處理。兩年内未上傳零售價格且醫藥機構無醫保結算的藥品将做基礎信息失效處理。如定點藥店确有采購需求的,企業可按新申請限藥店藥品規則重新申報。
 
  上海市藥事所定期彙總相關情況,必要時将對頻繁收到黃線提示的定點藥店名單進行公示,同時将有關情況報送醫保監督管理部門啟動約談機制。
 
  九類藥品納入重點監測範圍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中,明确提到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态化監管,實施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依托藥價監測系統對零售定點藥店進行日常監測預警,是多地醫保部門加強和規範藥店價格,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穩定的重要措施。
 
  今年9月,《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指出,深圳醫保局将依托深圳市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系統加強相關藥價監測管理工作,該系統數據來源于全市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刷卡記賬數據,将納入深圳市所有産生刷卡記賬數據的定點零售藥店,對九類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 九類重點監測藥品 #
 
  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和非中選藥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國家和廣東省納入“兩病”(高血壓、糖尿病)管理的藥品;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用藥保障範圍藥品;深圳市重特大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内藥品;本市定點零售藥店單價高、銷量大、銷售總金額高的藥品;抗腫瘤藥品;定點零售藥店被多次價格預警的藥品;其他需要重點監測的藥品。
 
  在監管方面,深圳采取了四類措施。一是加強藥價政策宣導,強化定點零售藥店依法依規定價、誠信經營;深圳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相關價格政策的宣傳指導,引導定點零售藥店将藥品價格調整到合理區間。定點零售藥店要遵循相關藥品價格政策并接受監督,明碼标價、誠信經營,及時全面準确上傳包含“進、銷、存”在内的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禁止暴利、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依托藥價監測系統做好日常監測預警、披露工作,主要以協議管理的方式明确深圳醫保局與定點零售藥店的權利義務;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做好藥價監測系統日常更新、升級運維以及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的日常動态監測和統計分析,定期報告價格監測預警情況,披露預警藥品品種及相關定點零售藥店等信息。
 
  三是對價格違法違規的行為,經核實後依法依規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市醫療保障部門要按照定點協議約定進一步強化對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價格政策的管理,落實信用評價,加強對重點監測藥品價格以及被預警定點零售藥店價格行為合規性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定點零售藥店存在藥品價格異常行為的,經核實後依法依規予以分類處置,必要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四是加強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号)、《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67号)等相關文件要求,深圳醫保局将充分發揮群衆的價格監督作用,向群衆開放藥價查詢服務,切實保障群衆對藥品價格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讓購藥群衆“價比三家”并“用腳投票”,共同促進藥品定價規範有序。